金华日报社市民援助中心网上投诉系统(v2.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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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华日报社市民援助中心网上投诉系统(v2.10)---使用说明


投诉者须知:

    1. 注册与登录:投诉者须经系统用户注册和登录后方可进行投诉。首次使用本投诉系统时,应先进行新用户注册。投诉人在注册时应将自己的真实的姓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填写清楚,以便记者展开调查并核实投诉内容,同时也是为了能及时将回复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本人的需要。以前注册的投诉用户,如果当时没有设置登录密码,则现在统一设置成三个1(即111)。

    2. 权利和义务:投诉人可以采用上网投诉或来访、来电或来信等其他形式投诉,并有权要求给予回复。投诉内容必须详细真实,不可编造事由投诉他人或单位,以造成不良影响。记者如要求投诉者提供更详尽材料或有关证据,希望投诉者能配合。希望投诉人在投诉处理后,及时将结果反馈本投诉中心。

    3. 投诉保密设定:投诉人在填写好投诉内容后即可发送投诉。在发送投诉前,还可以进行保密设定。如果选中“公开”,则提交的投诉内容可以公开浏览;否则,如果选中“保密”,则只有投诉者本人和市民援助中心管理员可以看到。在联系方法栏中,已自动列出用户注册时提供的有关联系信息,考虑到用户联系信息在以后可能会有变化,故而在每一次投诉时都附上该联系方法栏,投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中作修改或补充说明。联系方法栏中的联系信息也是保密的。

    4. 浏览投诉与检索:对于投诉保密设定为“公开”的投诉内容,用户不需登录便可通过点击“浏览投诉”直接浏览。同样,检索有关投诉也只显示内容可以公开浏览的投诉。检索投诉时,可以分投诉“主题”或“内容”进行检索。遇到多个关键词检索时,采用空格将各关键词之间分隔开来。


金华日报社网络部   
2003年12月    

 

  金华日报社市民援助中心网上投诉系统(v2.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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